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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3號公示送達追加原告譚德隆(THAM TECK WENG)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之公示送達追加原告譚德隆(THAM TECK WENG)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緯
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雄院國112勞訴緯字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譚德隆(THAM TECK WENG)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勞訴字第3號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原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蓓雅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