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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72號被告豊益企業有限公司、被告楊達華、被告陳雲瑕之裁定正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相
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雄院國112訴相字第3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豊益企業有限公司、被告楊達華、被告陳雲瑕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2年度訴字第372號清償借款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豊益企業有限公司、被告楊達華、被告陳雲瑕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翊鈴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