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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鳳小字第617號藍安國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民之112年度鳳小字第6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藍安國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2年度鳳小字第617號損害賠償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藍安國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孟琳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