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2號陳佳芸
112年度除字第1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號
聲 請 人陳佳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顗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吳翊鈴
附表:
編號
|
發票人
|
受款人
|
付款人
|
帳號
|
票面金額(新臺幣)
|
發票日
|
支票號碼
|
備考
|
001
|
鄭堂和
|
陳佳芸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鳳山分行
|
00712101023710
|
3萬元
|
111年5月31日
|
CNO191166
|
|
- 發布日期:112-03-02
- 更新日期:112-03-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