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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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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40號泰佑五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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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除字第40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鋒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0號
聲  請  人  泰佑五金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 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
(新台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001
張正國
泰佑五金有限公司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天祥分社
1282-9
69,245元
111年9月30日
OKA0304605
002
張正國
泰佑五金有限公司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天祥分社
1282-9
97,888元
111年10月30日
OKA0304606
 
 
   
 
  • 發布日期:112-03-09
  • 更新日期:112-03-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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