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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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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46號蕭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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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除字第46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6號
聲  請  人蕭宇捷
代  理  人莊明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附表: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友和耐火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張重武
蕭宇捷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發分行
000061
136,654元
111年7月15日
NE0971905
 

 

  •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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