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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46號蕭宇捷
112年度除字第46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6號
聲 請 人蕭宇捷
代 理 人莊明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附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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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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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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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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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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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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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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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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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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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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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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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和耐火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張重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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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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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發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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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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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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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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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097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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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