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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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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85號劉芳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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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5號
聲 請 人劉芳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書 記 官    陳郁惠
附表:如判決書所附
 

  • 發布日期:110-05-23
  • 更新日期:110-05-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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