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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17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即龔士榮之遺產管理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17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即龔士榮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住同上
代 理 人 黃綵璋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3月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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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年度司催字第3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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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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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中國鋼鐵股│89NX-00113│股票 │1 │210 │ │
│ │份有限公司│143-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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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7-19
- 更新日期:110-07-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