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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財登字第7號吳明翰、分別財產制訂約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1月1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財登字第 7 號
主旨:公告吳明翰、陳莉萍於中華民國112年01月11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7303號(112年度財登字第7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吳明翰
妻:陳莉萍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2-01-11
- 更新日期:112-01-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