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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財登字第37號王嘉澤、分別財產制廢止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3月14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財登字第 37 號
主旨:公告王嘉澤、王珮紅於中華民國105年09月26日登記之夫妻分別財產制,經於112年3月14日廢止登記。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6142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王嘉澤
妻:王珮紅
二、原登記年月日:105年09月26日。
三、原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四、原登記之財產:如原訂約登記之財產清冊。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2-03-14
- 更新日期:112-03-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