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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財登字第122號江長晏、分別財產制訂約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9月14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2財登字第 122 號
主旨:公告江長晏、林怡秀於中華民國112年09月14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7416號(112年度財登字第122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江長晏
妻:林怡秀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
主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2-09-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