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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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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63號社團法人高雄市外籍(南洋)姊妹關懷協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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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0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他字第  63  號
主旨:公告社團法人高雄市外籍(南洋)姊妹關懷協會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更正登記。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1843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法登他第  63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理事阮鳯燕誤載。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理事阮鳯燕應更正為阮凰燕。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4-08
  • 更新日期:111-04-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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