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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50號財團法人高雄市郭吳麗珠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29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他字第 150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郭吳麗珠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4月2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317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5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第2、5、22、23條於111年1月23日經 法人第4屆第7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 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並經本院111年度法字第8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4-29
- 更新日期:111-04-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