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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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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登登社字第30號社團法人全國職人產學推廣協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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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5月23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社字第  30  號
主旨:公告社團法人全國職人產學推廣協會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更正登記。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2135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法登社第30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社團法人全國職人產學推廣協會誤載為社團法人全國職人產學推廣學會。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社團法人全國職人產學推廣協會。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5-23
  • 更新日期:111-05-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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