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80號財團法人博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17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他字第 180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博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6月1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685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8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四九號十樓之一,變更為高雄市新興區民主路17之2號。
二、章程變更:原章程計24條,經法人109年9月26日第1屆第3次及110年12月27日第2屆第1次董事會會議決議增刪修正後計18條,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3條、第5條至第10條、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16條並經本院111年度法字第14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三、董事變更:第1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2屆董事。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張來發
董 事 湯家緯
董 事 陳添益
董 事 吳敏雄
董 事 邱瑞騰
董 事 徐進文
董 事 薛信治
董 事 阮千筠
董 事 陳崇容
董 事 蔡慶謨
董 事 易台生
四、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五、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6-17
- 更新日期:111-06-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