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97號財團法人高雄市仁愛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21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他字第 197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仁愛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6月2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39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9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二路201號10樓,變更為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58號9樓之1。
二、財產總額變更:原財產總額為新台幣23,000,000元整,變更為新台幣31,000,000元整。
三、章程變更:原章程第2、19條於111年2月23日經法人第18屆第8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四、董事變更:第18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9屆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陳建東
董 事 陳昌儀
董 事 林孟丹
董 事 陳雲龍
董 事 阮仲烱
董 事 朱文慶
董 事 莊安興
董 事 陳龍興
董 事 吳麗萍
董 事 黃羅慧
董 事 陳珮涵
四、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五、新任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6-21
- 更新日期:111-06-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