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社字第50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李德踢碳青少年發展協會設立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9月2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1法登社字第 50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李德踢碳青少年發展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9月2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157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社字第50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李德踢碳青少年發展協會。
二、主事務所:高雄市三民區慶雲街117號9樓之3。
三、目的:以建立青少年擁有正向價值觀及健全發展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111年6月20日台內團字第1110030586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106,00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八、出資方法:入會費及捐助等。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林宛萱
理事 霍冠霖
理 事 曾郁方
理 事 張以琳
理 事 陳虹約
理 事 陳韻文
理 事 林子珊
理 事 林昱潔
理 事 林善淳
常務監事 陳芷芸
監 事 詹詠寧
監 事 魏鳴慶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主 任 陳 錦 鑾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1-09-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