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41號財團法人高師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0法登他字第  41  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高師文教基金會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 111年10月19日更正登記。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177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法登他第  41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董事長張燦裕誤植。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應更正為張璨裕。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