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13號社團法人高雄市國軍眷村文化發展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0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1法登他字第 313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國軍眷村文化發展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0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011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1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左營區明德新村32之1號,變更為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145號12樓。
二、法人圖記變更。
三、章程變更:(1)原章程第1條於105年3月26日經法人第4屆第3次會員大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2)原章程第17條於111年9月3日經法人第6屆第1次會員大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以上均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四、理監事變更:第5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6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趙 怡
常務理事 李傳偉
常務理事 王宗儀
常務理事 魏丕仁
常務理事 駱雄華
理 事 鄭羽庭
理 事 馬子謙
理 事 張青波
理 事 俞 晶
理 事 高羚育
理 事 譚中文
理 事 高昇亮
理 事 陳有鵬
理 事 王大偉
理 事 程克儉
理 事 王和平
理 事 張馨尹
理 事 丁承康
理 事 王雪莉
理 事 劉紹鈞
理 事 黃修偉
常務監事 鄧長安
監 事 傅梁琨
監 事 左敏捷
監 事 高啟瑞
監 事 錢大同
五、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六、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