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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15號財團法人高雄市三清歷史文化院慈善事業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1法登他字第 315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三清歷史文化院慈善事業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28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15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董事變更:第9屆任期內董事暨常務董事王俊男辭任、董事鍾文代辭任,改選由許宗茂繼任董事暨常務董事、洪再德繼任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常務董事 許宗茂
董 事 洪再德
二、新任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