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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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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290號財團法人高雄市福州十邑同鄉會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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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0法登他字第 290  號
主旨:公告清算人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福州十邑同鄉會解散及清算人任免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更正登記。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105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法登他第 290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
解散原因:於109年12月24日經法人第2屆第1次臨時會員大會會議決議解散並選任清算人係為誤繕。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
        解散原因:於109年12月24日經法人第2屆第1次臨時董
事會會議決議解散,並於110年1月20日經法人第2屆第2
次臨時董監事會會議選任清算人。





 

  • 發布日期:111-11-17
  • 更新日期:111-11-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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