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38號台灣經濟發展黨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02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1法登他字第 338 號
主旨:公告黨主席等聲請辦理台灣經濟發展黨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0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925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38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屆中央執行委員、中央評議委員任期屆滿,改選第2屆中央執行委員、中央評議委員。
姓名及住所如下:
黨 主 席 顏久曜
中央執行委員 唐治世
中央執行委員 曹正賢
中央執行委員 高誌凰
中央執行委員 吳以業
中央執行委員 黃崇益
中央執行委員 蕭承德
中央執行委員 洪維澤
中央執行委員 仇福聖
中央評議主任委員 顏鳳冠
中央評議委員 吳登翔
中央評議委員 顏裕峯
二、代表法人之負責人:黨主席。
三、中央執行委員、中央評議委員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12-02
- 更新日期:111-12-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