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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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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8號財團法人博觀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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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1月15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18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博觀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1月1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86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8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計16條於108年10月10日經法人第3屆10
      8年第2次董事會會議全文修正並調整條次通過,其中第
      3、5、6、7、8、9、10、11、12、14條並經本院108年度
      法字第31號民裁定准予變更確定,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主  任 陳 錦 鑾
  • 發布日期:109-01-15
  • 更新日期:109-01-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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