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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8號財團法人博觀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1月15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18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博觀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1月1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86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8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計16條於108年10月10日經法人第3屆10
8年第2次董事會會議全文修正並調整條次通過,其中第
3、5、6、7、8、9、10、11、12、14條並經本院108年度
法字第31號民裁定准予變更確定,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主 任 陳 錦 鑾
- 發布日期:109-01-15
- 更新日期:109-01-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