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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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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42號財團法人福康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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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2月07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42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福康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2月0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85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42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財產總額變更:原財產總額為新台幣487,242,514元整,變更為新台幣496,776,818元整。
      二、目的變更為:以贊助各項文教公益活動、鼓勵終身學習教育、提昇社會之教育文化水準、建立祥和的社
             會為宗旨。
      三、章程變更:原章程第2、3、5、10、15條於108年7月18日經法人第9屆108年度第4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修正其中第3、5、10條並經本院108年度法字第37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主  任 陳 錦  鑾
  • 發布日期:109-02-07
  • 更新日期:109-02-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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