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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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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28號財團法人和春技術學院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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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2月06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28  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和春技術學院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更正登記確定。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170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法登他第  28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原登記財產總額為新台幣3,808,771,308元係為誤載。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財產總額為新台幣3,008,771,308元整。
 
 
      主 任 陳 錦 鑾
 

 

  • 發布日期:109-02-06
  • 更新日期:109-02-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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