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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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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290號財團法人高雄市福州十邑同鄉會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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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8月31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290  號
主旨:公告清算人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福州十邑同鄉會 解散及清算人任免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8月3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88條、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05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290號)。
  貳、登記事項:
一、解散原因:財團法人高雄市福州十邑同鄉會 因逾期未繳驗已將捐助財產移轉為法人所有,依非訟事件法第86條第1項規定撤銷設立登記。於109年12月24日經法人第2屆第1次臨時會員大會會議決議解散並選任清算人。
    二、依據: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09年12月30日高市社人團字第10940982000號函准予解散,及本院民事庭民事庭110年8月24日雄院和民司甲110司司105字第1101000366號函准予呈報清算人就任。    
    三、清算人姓名及住址:
        清算人  陳木花  住:
    四、清算人印鑑。
    五、解散後財產之歸屬:解散時所剩餘財產,依法人章程第25條規定:「本法人解散清算後所剩餘財產應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8-31
  • 更新日期:110-08-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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