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70號社團法人高雄市育英護老行動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370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育英護老行動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526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7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二路420巷15號,變更為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98號5樓之1。
二、章程變更:原章程第8、20、33條於109年10月17日經法人第3屆第1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原章程第30條於110年8月29日經法人第3屆第2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以上均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三、理監事變更登記:第2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3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陳乃鳳
常務理事 温芯寧
常務理事 劉慧津
理 事 徐美鳳
理 事 董文香
理 事 楊淑芬
理 事 盧麗悧
理 事 顔淑梅
理 事 陳微拉
常務監事 馮延玲
監 事 楊忠霖
監 事 吳承芸
四、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五、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11-26
- 更新日期:110-11-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