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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61號財團法人高雄市福州十邑同鄉會清算終結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2月23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他字第 61 號
主旨:公告清算人陳木花聲請財團法人高雄市福州十邑同鄉會清算終結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05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61號)。
貳、登記事項:
一、清算人陳木花呈報清算完結事件,業經本院民事庭於
111年1月7日雄院和民司甲110司司179字第11100001 0號函准予備查在案。
二、本件清算後之資產總額及負債暨淨值總額均為零。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2-23
- 更新日期:111-02-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