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63號社團法人高雄市外籍(南洋)姊妹關懷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2月2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他字第 63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外籍(南洋)姊妹關懷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2月2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843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6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理監事變更:第4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5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阮氏香
常務理事 畢麗珍
常務理事 黃秋霞
理 事 阮鳳燕
理 事 曾玉如
理 事 劉麗娜
理 事 潘微微
理 事 陳氏芳容
理 事 阮氏算
常務監事 楊秀里
監 事 蔡錦榮
監 事 楊玉鈴
二、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三、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2-24
- 更新日期:111-02-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