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社字第17號社團法人台灣動樂齡協會設立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3月1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社字第 17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台灣動樂齡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3月1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120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社字第17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台灣動樂齡協會。
二、主事務所:高雄市三民區唐山街56號。
三、目的:以促進大眾對樂齡照顧服務專業之研究、發展與交流,加強樂齡照顧服務專業團體與市民大眾及獨居長輩間之聯繫互動,並提高會員整體服務素質,以增進市民大眾與獨居長輩高齡社會之健康活動與生活品質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台內團字第1100056390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3,00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八、出資方法:會費及捐款等。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康美敬
理 事 魯希文
理 事 陳萱佳
理 事 許玫茵
理 事 莊金鑨
理 事 曾傳傑
理 事 席震國
理 事 陳永仁
理 事 葉彥禕
常務監事 劉怡蘋
監 事 張念誠
監 事 湯正裕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3-18
- 更新日期:111-03-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