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99號財團法人和春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3月25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他字第 99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和春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3月2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17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99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條至第15條於110年9月6日經法人第10屆第1次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2條、第5條至第10條、第12條、第14條並經本院110年度法字第74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二、董事變更:第9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0屆董事。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洪嘉聰
董 事 許惠美
董 事 王曉旭
董 事 李宏文
董 事 林義魚
董 事 孫福應
董 事 黃珮雯
三、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四、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3-25
- 更新日期:111-03-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