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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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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社字第20號社團法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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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06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社字第  20  號
主旨:公告社團法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更正登記。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2123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法登社第  20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法人名稱誤載為社團法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會。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應更正為社團法人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4-06
  • 更新日期:111-04-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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