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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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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471號黃建源之繼承人黃志弘、黃煦雅、黃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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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103)存字第471號
主旨:因聲請人黃建源(S12*****88)之繼承人黃志弘(S12*****06)、黃煦雅(S22*****87)、黃郁珊(S22*****60)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3年度存字第47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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