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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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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1938號黃城志、黃百才、黃水泉、黃文局、吳黃甚、黃桔花、黃麗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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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103)存字第1938號
主旨:因聲請人黃城志(S10*****07)、黃百才(S10*****34)、黃水泉(S12*****10)、黃文局(S10*****29)、吳黃甚(S20*****21)、黃桔花(S20*****64)、黃麗錦(S22*****82)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3年度存字第1938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111-10-26
  • 更新日期:111-10-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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