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存字第1675號黃政達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108)存字第1675號
主旨:因聲請人黃政達(E12*****81)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108年度存字第1675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111-11-07
  • 更新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