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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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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927號莊智凱之繼承人王婕卉、莊宸碩、莊家豪、莊紫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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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111)存字第927號
主旨:因聲請人莊智凱(E12*****49)之繼承人王婕卉(E22*****12)、莊宸碩(E12*****55)、莊家豪(E12*****59)、莊紫榛(E22*****83)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1年度存字第927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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