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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存字第 1597、1598號陳仲儀之繼承人陳明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發文字號:(108)存字第1597、1598號
主旨:因聲請人陳仲儀(E10*****58)之繼承人陳明珠(E22*****47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8年度存字第1597、1598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112-03-01
- 更新日期:112-03-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