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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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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111年度存字第1310、423、889、1187號邱碧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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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發文字號:(108)存字第1310號、(111)存字第423、889、1187號
主旨:因聲請人邱碧姿(H22*****04)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8年度存字第1310號、111年度存字第423、889、1187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112-03-08
  • 更新日期:112-03-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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