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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108年度存字第1256、317號曾魏申妹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107)存字第1256號、(108)存字第317號
主旨:因聲請人曾魏申妹(E20*****40)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107年度存字第1256號、108年度存字第317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112-03-21
- 更新日期:112-03-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