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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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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存字第2535號邵陳設之繼承人邵明道、邵春和、邵保家、邵淑娥、陳邵淑芹、邵榮仁、邵慧菁、邵惠華、邵世雄、邵世偉、邵心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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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101)存字第2535號
主旨:因聲請人邵陳設之繼承人邵明道、邵春和、邵保家、邵淑娥、陳邵淑芹、邵榮仁、邵慧菁、邵惠華、邵世雄、邵世偉、邵心菱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1年度存字第2535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5-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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