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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存字第163號王碧玉之繼承人吳建昌、吳政杰、吳啓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109)存字第163號
主旨:因聲請人王碧玉之繼承人吳建昌、吳政杰、吳啓嘉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9年度存字第163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110-08-24
- 更新日期:110-08-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