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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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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存字第2479號王鴻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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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
發文字號:(104)存字第2479號
主旨:因聲請人王鴻銘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4年度存字第2479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110-09-08
  • 更新日期:110-09-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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