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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2211號鄭文益之繼承人李彩卿、鄭志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102)存字第2211號
主旨:因聲請人鄭文益(E10*****69)之繼承人李彩卿(F20*****40)、鄭志明(E12*****85)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2年度存字第221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111-01-17
- 更新日期:111-01-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