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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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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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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商業紛爭之發生,不僅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之權益,亦可能波及投資大眾市場,如未即時處理,甚或影響整體經商環境,降低我國經濟競爭力。我國於2021年7月1日成立商業法院,將智慧財產法院更名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重大商業事件,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

CASE01
股東甲:「這次公司決定要收購A公司,我覺得他們沒考慮清楚,顯然大大有問題。」
股東乙:「我們來向商業法院起訴,保護我們股東的權利。」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與股東間之民事爭議事件
CASE02
股東甲:「公司負責人掏空公司資產多達10億元!」
股東乙:「我們去找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協助起訴。」
公司負責人對公司之責任
CASE03
股東甲:「本次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決議減資,違反股東平等原則,應該無效。」
股東乙:「沒錯,公司太可惡了,我們要起訴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確認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決議無效
調解前置

商業事件採行調解前置程序,法院遴聘專家為商業調解委員以協助調解,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及程序代理人應於調解期日親自到場,有利促成調解。

強制代理

為保護當事人、關係人等的權益,並使程序順利進行,商業事件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由律師為程序代理人代為程序行為,並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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