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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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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法院通知補繳裁判費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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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當事人可採取下列方式補繳裁判費:
1. 可親自攜帶你所收到之繳費通知、裁定補費正本,到本院單一窗口處繳納,如不方便到法院時,也可以郵寄匯票之方式繳納,匯票抬頭要寫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而且要註明你所繳納之案號、股別、繳費種類。
2. 除了親臨法院繳費、使用匯票郵寄法院外,也可以持法院規費繳款單至金融機構臨櫃繳款、實體ATM轉帳、網路ATM轉帳及便利商店代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辦理。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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