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聲請退費核准後,如何辦理退費手續?

字型大小:
答: 書記官會寄發「退還民事裁判費通知」給當事人,當事人可採取下述方式辦理退費手續:
1. 本人或本人委託他人到本院出納室辦理:若本人來辦理,要備妥民事裁判費收據原本、發還民事裁判費通知書、身分證正本、印章、帳戶正面影本,若委託他人來辦理,除上開證件外,還須附上委託書委,委託人身份證正本及印章。
2. 當事人若無法來本院辦理退費手續,可聲請「匯款入帳」方式辦理退費。這部份的方式,在書記官寄發的「退還民事裁判費通知」中有一張「退費須知」寫得很清楚,只要當事人填妥匯款入帳聲請書並附上民事裁判費收據原本、發還民事裁判費通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帳戶正面影本,寄到本院出納室即可辦理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