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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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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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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約登記,向夫妻任一方戶籍地管轄法院聲請;聲請變更、廢止登記應向原登記法院聲請,並應由夫妻雙方或分別委託代理人備妥文件到本院登記處現場辦理。

本院管轄區域:
小港區、旗津區、前鎮區、苓雅區、新興區、前金區、三民區、鼓山區、鹽埕區、鳳山區、大寮區、林園區

序號 標題 檔案下載
1 財產制契約訂約登記 .pdf
2 財產制契約變更登記 .pdf
3 財產制契約廢止登記 .pdf
4 住居所「遷移陳報」 .pdf
5 更換印鑑 .pdf
6 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謄本 .pdf
7 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及附屬文件 .pdf
8 附: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管轄法院、種類之說明及相關法條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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