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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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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人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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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活動名稱:國民法官安心審判一起守護合作推廣-工商、人民團體

  2. 活動申請期間:113年1月起至113年12月1日止。

  3. 活動舉辦期間:113年1月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

  4. 活動內容及目的:30 人以上工商、人民團體以「國民法官安心審判一起守護合作推廣」主題辦理說明會、法治教育、專題演講或進行其他形式之推廣(例如:工商、人民團體舉辦之會議或員工教育訓練中安排前開課程),以增進國民對新制之瞭解。

  5. 申請方式:工商、人民團體於申請期間內,逕洽本院國民法官制度推廣行政聯繫窗口,以安排活動大使、小幫手及協助行政事宜,並填具「國民法官安心審判一起守護說明活動申請書」 (附表),以Email寄至本院,經本院審核通過者,另於舉辦日前2週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函文通知申請單位(未通過審核之申請案,不另行通知)。

  6. 推廣行政聯繫窗口:

    黃麗玉科長、電話:07-2161418分機2404

    李燕枝代理股長、電話:07-2161418分機2544

    E-mail:snowgi@judicial.gov.tw

附表:(工商團體)國民法官安心審判一起守護說明活動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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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團體)國民法官安心審判一起守護說明活動申請書odt
  • 發布日期:112-05-02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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