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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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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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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重 要 記 事

13.7.1

成立臺南地方法院高雄出張所(設於高雄市山下盯三丁木九番地)

22.3.25

升格為臺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

29.12.20

獨立為高雄地方法院

34.12.16

日方院長豐田博雅將高雄地方法院印信捧交首任院長馮正樞接管

36.6.25

由高雄市山下盯三丁木九番地遷入現址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原高雄州廳)

54年

空軍宿舍佔用部分院舍,經岳成安院長多次協商後,全部遷出

55.10.24

完成院舍整修

69年

院、檢分隸

72年

空軍將佔用的土地及辦公室歸還高雄地方法院

79年

76年原高雄州廳建築物之院舍拆除,重建為地下2層、地上6層之聯合辦公大樓,於民國79年6月1日建築完成啟用。總工程費共計新台幣474,596,230元。

83年

80年因社會秩序維護法實施,各地方法院籌設民、刑事簡易庭辦公廳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開始手籌設高雄、鳳山、岡山、旗山等四處簡易庭辦公廳舍,於民國83年4月22日及民國84年5月18日完工,分別啟用,總工程費162,359,000元。

85年

1.本院法官職務宿舍因不足分配,在鳳山簡易庭用地興建為宜,俾便管理、集中興建,興建11層樓房 共107戶,於民國85年9月24日完工啟用,總工程費新台幣307,050,000元。

2.高雄市政府代管之太平島、東沙島,劃歸本院管轄。

88.9.15

將「少年法庭」移撥至「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90年

88年因鑒於本院贓證物及檔案逐年增加,庫房不敷使用,在岡山簡易庭空地內興建一座現代化檔案贓證大樓,於民國90年11月6日完工啟用,總工程費新台幣161,609,530元。

94年

本院於民國94年5月2日通過ISO-9001國際品質驗證,於民國94年7月12日辦理授證。

95.8

因辦公廳舍空間不足,承租高雄市大勇路106號國泰大樓13、14樓,人事室、會計室、非訟事件中心遷入

96.3.9

與高雄大學簽署「法律學系碩士班學生實習建教合作」,共同為院、校未來願景開創新頁

96.5.1

試辦「民事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96.9

試辦「刑事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96.7.6

家事法庭移遷「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

97.5

辦公室空間因業務成長,院舍嚴重不足,乃承租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0號新光大樓,並將民事執行處、登記處、提存所、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遷入;公證處、非訟事件中心移往鳳山簡易庭(後改稱鳳山辦公室)

98.5

辦公室及設備老舊空間嚴重不足、爭取經費進行辦公室整建

99.2

整修中庭排水功能,同時重建中庭花園

99.11

改建無障礙空間

101.6.1

將「家事法庭」併入「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成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5.9.1

司法院於高雄市橋頭區增設「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本院業務及人員併同移撥

105.9.10

本院第二辦公大樓遷移至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三路25號高雄市政府財稅行政大樓第9、10、11樓。業務單位有民事執行處、提存所、登記處

106.10.16

高雄地方法院調解中心揭牌正式運作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6-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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