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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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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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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高雄州廳

本院在光復前之民國13年(日治時代大正14年)7月1日,為台南地方法院在高雄成立之高雄出張所,僅辦理土地登記事務。民國22年( 日治時代昭和8年)3月15日昇格為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即分院),另設高雄支部檢察局,開始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民國29年(日治時代昭和15年)12月20日獨立為高雄地方法院,院址設於高雄市山下町三丁目九番地(即原高雄看守所舊址,現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職務宿舍地址)。管轄區域包括高雄州以下之澎湖廳(即澎湖縣)、高雄街(即高雄市)、屏東郡、東港郡、潮州郡、恆春郡(以上4郡現今屬屏東縣)、岡山郡、鳳山郡、旗山郡(以上3郡現今屬高雄縣)除辦理民、刑事案件外,兼辦土地登記事務,並於岡山、旗山、鳳山、東港、潮州、澎湖等地區設立土地登記出張所,直至光復。民國34年2月間因盟軍轟炸日烈在山下町之院舍遭受盟機炸燬,業務已呈停滯狀態。院方只得疏散至高雄市林德官院長官舍(原高雄市四維一路司法之家,現為高雄市四維一路與和平一路交叉口)。而檢察局則疏散至高雄縣旗山郡龍肚(即現在美濃鎮之廣善堂)辦公,直至臺灣光復,始遷回高雄市鼓山區山下町院舍。但當時該處院舍已呈一片敗瓦殘垣,無法辦公。台灣光復後乃暫借高雄商業職業學校部分教室充做辦公室辦公。自民國34年12月16日開始接收工作,由日據時期高雄地方法院末任院長豐田博雅親將印信捧交我方首任院長馮正樞接管,結束日本在台灣高雄地區行使51年之司法權。惟學校為百年樹人之所,非久居之處。旋於35年6月25日向高雄市政府借用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原高雄州廳舊址充為辦公廳舍,院舍遠眺萬壽山面臨仁愛河、風景優美、交通便利。但高雄州廳廳舍亦曾遭盟機炸燬,電燈全無。遂先進行整修炸燬之廳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暨檢察處於民國35年8、9月間遷入正式辦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之院舍,其建築物係於民國20年(日治時代昭和6年)3月20日竣工。為臺灣總督府所屬之高雄州廳廳舍。高雄州廳管轄高雄、鳳山、屏東、恆春、澎湖等9個郡。州廳舊址,原為高雄市價值最高之建築地段,其原建築物為「山」字形,鋼筋水泥大樓,氣派宏偉且堅固。建築的配置,中間主棟樓房為高雄州廳辦公處所;另在右後方配有平房1棟,左後方配有2層樓房1棟,光復後右後方之平房為高雄市政府衛生院(後改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現為高雄市政府疾病管制局)接收。左後方之樓房則由三民主義青年團負責管理。中間主棟原擬改為高雄市政府辦公廳。惟以中間主棟樓房遭炸燬損甚烈,修理費用甚鉅,高雄市政府乃放棄原址,以榮町市役所(原高雄市政府,現為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改為高雄市政府辦公廳舍。因此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遂請求高雄市政府借用原高雄州廳舍主棟樓房充為辦公廳舍。

民國55年10月24日整修後之高雄地方法院

三民主義青年團接管高雄州廳舍左後方2層樓房後,將其一部分,改為青年戲院(後來改名高雄戲院)一部分充作三民主義青年團辦公廳。民國38年間該辦公廳又被空軍高雄運輸站佔用。民國42年後高雄運輸站又陸續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左後方空地興建官兵單身宿舍24棟,眷屬宿舍110戶。公私雜處,擾嚷不堪,而加上無人管理,損壞愈甚。

高雄市政府衛生院接收右後方平房,又因不敷使用,於民國43年間在附近擴建2層樓房1棟,而將其舊址改為高雄市結核病防治所。

高雄州廳舊址,中間主樓的北半部、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借用後,撥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處使用。民國40年間,中共叫囂犯台,當局為加強空防,乃利用該處,堅固的掩護體設備,並將南部防空指揮部移駐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處的樓下辦公,且佔用10餘間房屋。嗣後改名為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高雄辦事處。仍繼續佔用,旋經與相關單位再三交涉,直至民國51年間始行收回佔用10餘間房屋,撥交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處使用。民國47年1月岳成安院長到任後復與空軍迭次洽商,並經國防部同意撥款。經撥款另建公寓提供居住,空軍眷戶於民國54年底全部遷出。

法院辦公大樓為法治尊嚴之殿堂,中外觀瞻之所繫。但自空軍軍眷遷出後,院舍呈現一片破敗景象。民國55年經趙執中院長擬定全部整修計劃,於民國55年6月9日開工將本棟大樓後排連接正廳部分增建2層樓房一排,使原有「山」字形建築,改變為「 」形之外狀,於民國55年10月24日完工,工程費新台幣350餘萬元。整修完畢後法院辦公大樓呈現完整一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院舍原為高雄州廳廳舍於民國20年(昭和6年)3月20日竣工,歷經56年餘的滄桑,加上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砲火的炸毀,雖經過多次整修,卻已破舊不堪,每逢雨季到處漏水:而近年來人口的激增,案件日趨膨脹,又原來的建築空間已不敷使用,且又鑑於位在高雄市國際港口,應有規模宏偉的法院大廈。

空軍高雄運輸站辦公廳舍於民國72年間將佔用土地及房舍,全部交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暨檢察署接管後,76年李志青院長鑒於舊有院舍不敷使用,擬定計劃於76年中乃在原址拆除重建,暫時租用高雄市大勇路台糖大樓辦公。終在民國79年6月1日建築完成遷入本棟大樓辦公。成為當時全台最為巍娥莊嚴之司法大廈。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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